事项名称
退休提取
申请材料(原件)
1、对于年满60周岁的退休职工,提取时需提供:
(1)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;
(2)其他相关资料: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,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。
2、对于年满55周岁并且个人公积金已停缴、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女性退休职工,提取时需提供:
(1)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;
(2)其他相关资料: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,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。
3、未达上述年龄,但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,提取时需提供:
(1)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;
(2)退休证原件或人事组织部门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、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。无法提供审批表原件的,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上述机构公章。
(3)其他相关资料: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,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。
提取条件和对象
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,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。
提取额度
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,同时注销个人账户。
注意事项
1.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、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,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。
2.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,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。
3.处于“冻结”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,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,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。
4.办理公积金提取时,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是“封存”状态,否则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。
5.已办理“公积金冲还贷”签约的职工,应当先办理“公积金冲还贷”解约手续,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。
6.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招商银行、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中信银行、长安银行。
7.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(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)。
8.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,需要进一步核实的,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、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,相关部门应予配合。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,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。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,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。准予提取的,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。
办理依据
西规〔2017〕002_公积金中心001《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》。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,职工本人可以提取,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,同时注销个人账户。
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配偶提取时,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:结婚证;夫妻同户的户口簿;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。
子女、父母提取时,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:同户户口簿;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;独生子女证;出生证;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。
他人代为提取的,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。
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,提取时需提供:人事组织部门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、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。
办理地点
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(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“http://zfgjj.xa.gov.cn/ywwd/tq/1.html”查询)
办理时间
工作日上午9:00——12:00,下午13:00——17:00(夏时制14:00——17:00)。